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1 00:00 阅读次数:11662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各科室、局属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民社工函〔2017〕125号)、省人社厅《关于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65号)精神,2017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7日-18日进行,我市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于2017年3月17日正式启动,请积极协助做好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是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业地位、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力争在报名人数、通过率上实现新突破。
二、积极宣传、广泛动员。各单位要认真总结2008年以来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经验,通过网络、文件等方式做好系统内和系统外的宣传,组织、教育、公安、司法、人力社保、卫生计生、信访、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动员宣传,鼓励本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踊跃报名参加考试,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尽快知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的有关信息。
三、创造条件、主动服务。各单位要积极协调,在工作安排、时间调剂和考试培训上给予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关心和帮助,提供便利条件,采取报销报考人员报名费、教材费、及交通、住宿费、给与补贴等必要的激励措施。同时,要结合当实际,依托省内高校优秀社工专业师资力量,广泛开展考前培训工作,确保考试通过率。
考试、考务等具体信息请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www. apta. gov. cn)、市民政局网站(www.mzj.fy.gov.cn)查询。
四、现场资格审查。各单位应及时告知考生于4月5日先到市民政局进行资格初审,再到行政学院一楼(培训鉴定考试服务大厅)进行资格复审。已取得档案号的老考生无需现场资格审查,直接进入缴费环节。新考生和异地(外省)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材料包括:
1.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的报名表2张(市局留存一份),并签字确认;
2.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3.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4.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5.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6.报考条件中列举的其它材料。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资格初审地址:阜阳市民政局4楼(阜阳颍河西路198号)
资格复审地址:行政学院一楼(培训鉴定考试服务大厅)(阜阳市清河东路579号)
                                
附件:省人社厅《关于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65号)
 
 
                                                                               阜阳市民政局
                                                                          2017年3月15日
                                (联系人:谢伟丽,联系电话:0558-2202627)
 附件
 
关于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7〕65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考试定于6月17日至18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如下:

级别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社会工作师 6月17日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8日 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下午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助理社会
工作师
6月18日 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其中,《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6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全部为主观题,应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其他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滚动管理模式,报考社会工作师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报考助理社会工作师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三、报考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文件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
(一)报名
考生于3月17日9:00至4月2日17:00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平台规定的流程注册用户、上传本人照片、选择相应考试、填写报名信息。
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须从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后被自动识别为合格,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
在“报名信息确认”环节前,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完成“报名信息确认”环节后,考生个人和省人事考试院均无权进行修改,请考生谨慎操作。考生报考时要严格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
(二)资格审查
全省实行考前资格审核,采用现场审查方式。已取得档案号的老考生无需现场资格审查,直接进入缴费环节。新考生和异地(外省)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材料包括:
1.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2.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3.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4.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5.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6.报考条件中列举的其它材料。
省直各单位人事部门应对本单位省直考区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制作成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试报考资格审查花名册(见附件),于4月6日携带报考资格审查花名册和报名材料到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合肥市徽州大道和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接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现场资格审查(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
市以下考生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当地市级人社、民政部门负责,各市人社、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上网公布本市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并于4月7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和网上确认工作。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缴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文件规定,2017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费按客观题每科61元、主观题每科65元的标准收取。(以上缴费均含上缴国家部分)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于4月14日17:00前登陆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考生缴费成功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收到所缴费用为准。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五、考点设置与准考证办理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于6月13日16:00后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注意事项
各市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广德县和宿松县的考试考务工作分别由宣城市和安庆市统一安排。各市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查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考试考务组织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实施。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执行。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