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阜阳市文明单位申报公示
发布时间:2017-09-11 00:00 阅读次数:11113
阜阳市文明单位是指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
第十届阜阳市文明单位的基本标准和主要条件是:组织领导有力、理想信念坚定、思想道德优良、文明风尚良好、业务实绩显著、文化生活丰富、内部管理规范、环境整洁优美。
本单位经对照标准、严格自查,认为符合标准、条件,决定向市文明委申报第十届阜阳市文明单位。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特作公示。本单位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示公布期间(9月11日-9月17日)向市文明委办公室反映。
市文明委办公室地址:阜阳市清河路539号市委办公大楼八楼西,电话:2295097、2295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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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1日